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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新聞,引用自聯合新聞網

客訴達人 洗衣、吃住攏免費
聯合 更新日期:2008/06/02 07:50 記者陳靜宜台北報導

物價飆漲,懂得善用客訴,還能為自己多爭取一些權益,綽號叫「阿不多」的三十三歲黃姓上班族,在拉麵店擔任企畫人員,擁有十五年客訴經驗,客訴成功率達九成,他獲得的賠償物品包羅萬象,從金錢、汽車輪胎、五星級飯店住宿券、免費KTV和餐券等。

 馬自達汽車的維修工人,帶著方向盤到「阿不多」家免費更換零件;乾洗店提供他免費洗二十五件衣服,環保局派人幫他把鄰居家的花盆移走,百貨公司美食街的老闆奉送上兩千元紅包,他不僅自己的客訴案子成功,還幫朋友爭取了近萬元的汽車維修費,大家都喊他「客訴達人」。

 有一次「阿不多」衣服送洗,事後拿回後發現內襯被洗破了,他回到乾洗店去要求補救,第一次,乾洗店幫他把內襯縫好,卻車工不佳被他退回,第二次改由專業修補店修補之後才過關,他還與業者協商,最後得到免費洗二十五件衣服的賠償。

 另一次是他買了一輛進口汽車,業務員原本答應幫他更換有瑕疵的方向盤,卻事後反悔,他於是向對方上司投訴,投訴未果,他再一層層往上投訴,隔了一個月,車廠總經理親自致電給他,並讓工人帶著方向盤到他家為他更換。還有一次,他買了一件皮衣,店員承諾他不會下折扣,沒想到隔了兩天,卻下殺三折,他去找店員理論,「消基會規定有七天鑑賞期,我可以先要求退貨,再以三折價買回來呀!」最後,店家雙手奉上差價。



看到這篇新聞,有一些想法。
對於從事服務業的我們,最大的宗旨不外乎就是提供好的產品給顧客,好的服務給顧客。
但是,基於種種的緣由,有可能導致產品使用不佳或是彼此雙方認知不同,引發所謂"客訴"事件。
這"客訴事件"基本上沒有人樂意見到,因為雙方都必須付出不小的代價,這代價可能是,必須花費時間、花費精神與對方糾纏、甚至花費金錢去處理、甚至訴諸許多單位已達到"客訴"的目的。

以往的工作經驗,我處理過許許多多的產品以及人員的客訴事件。
以產品的客訴事件居多,多半是買回家的產品放了半年多沒使用,最近用了第一次,使用起來皮膚怪怪的....或是指明是朋友送的禮物,用了兩三次發現不適合自己,可以退貨嗎.....等等理由、原因多到你無法想像,有些客訴者口氣相當壞,甚至大方威脅的語氣大有人在。
人員的客訴事件,多辦是反映某某小姐服務態度不佳、口氣臉色不和顏悅色等。

"客訴"事件,要避免它擴大,最好的處理方式便是盡快替客人解決,達到客人滿意,而公司本身也能謝謝一鞠躬。
以上述例子看來,有九成的客訴成功經驗,表示這人很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,可能有研究消費者保護法,也很能跟客訴對象糾纏迂迴,也因此,他才能獲得他想要或是差不多的賠償。

但是,對於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說,諸如我們,有客訴過的經驗,應該少之又少吧 !
我本身則是完全沒有客訴的經驗。一來不好意思,二來覺得事情也還在我可以接受的範圍。
惟有一次在百貨公司美食街吃豆花的經過,我和表妹Donna覺得豆花味道酸酸的,表妹反應豆花店家,豆花店家把該碗拿回去測試,並向我們反映該碗豆花沒有問題,表妹堅稱這豆花有問題,店家隨即表示再附上一碗新的,事實證明,這碗新的豆花跟剛剛那碗豆花味道不一樣。[雖然店家仍舊宣稱兩碗豆花是一樣的]
追究我們客訴的原因,不是想得到什麼補償,而是覺得賣吃的店家,有責任把良好的食物賣給大眾,這也是他們最基本的責任。
很多消費者都會把自己認為是監督者、糾察隊,這樣的想法確實沒錯,不過,要有理,站得住腳,才會被認同。

"消費有理,客訴無罪",這客訴達人,不會要出一本書了吧 !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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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gel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